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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助推宿迁电商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08-17 10:45   访问量:

建议人:秦小丽 宿迁学院教授

序言

现阶段,政务领域的“制度+技术”改革为税收征管模式转型奠定了技术基础,征管效率与纳税人满意度提升为征管模式转型奠定群众基础,平台管理商家的作法为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拓宽了思路,电商交易的数字化为“以数管税”模式带来征管便利,电商电子发票的率先普及使“以数管税”成为可能。

一、背景

宿迁致力于打造全国电商名城,并在江苏省内率先达成国家级、省级“电商县”的全面覆盖。宿迁电商的蓬勃发展在扩展地方税源的同时,也因其电子化交易的鲜明特征对税收征管模式提出新要求。20213月,江苏税务率先推广建立政策专员制度,积极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即《意见》),这开启了国内以“合成”为基本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随后2个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在此背景下,基于宿迁税务实践,探讨新型“管数制”征管模式助推电商发展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管事制”税收征管模式在电商应用的现状与问题

1.电商税收征管依据不足,征管质效偏低

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我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治税的义务很难落实。针对新出现的征管问题,市区县税务部门一旦找不到执法依据,就会上报上级税务部门,由其对此给出的答复会形成系列文件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但这些文件的权威性、稳定性明显不够。在实务中,不少电商对交易数据采取了加密、严格授权等方式,税务部门想获取电商特别是C2C电商的涉税信息存在难度;同时,对C2C电商主体的弹性注册登记规定也容易产生漏征漏管问题,影响税收征管的质效。

2.电商交易数据易被篡改,电子发票管理亟待强化

电商头部企业的垄断带去整个平台内经营户的集群注册,但这种依赖第三方平台运作的电商经营模式也使纳税人的详细交易信息都掌握在网络交易平台手里,交易的无纸化导致交易数据信息易被交易主体人为篡改。目前,电商领域电子发票的普及提升了发票使用的便利程度,但同时也产生了电子发票真伪查验、有效性核实及归档整理等问题,并加大了发票接收方的信息系统安全风险,也出现了同一电子发票多次被打印报销等现象。

3.电商零星税源不易掌控,电商虚开发票现象严重

现行“管事制”税收征管模式以工单为基础,只要没有发生疑点或被人举报,一般不会引起税务部门特别关注,这反向诱发电商个体户、自然人税源群体偏低申报数据现象严重;加上民众索票意识不强,所以很难对电商零星税源进行有效管控,其发票的虚开规模和比率往往比传统企业要高。这导致相关责任部门收紧了对平台经济的便捷服务,影响了电商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4.涉税数据信息保障度不够,税务数据分析能力要提升

当前涉税数据主要依赖纳税人缴费人在税务系统中的填报,税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及银行间尽管也建立了数据交换机制,但涉税数据传递不够通畅,加上部分跨平台数据繁琐杂乱,存在多次采集、统计口径不一等问题,影响了涉税数据的核验。尽管宿迁税务部门不断加大计算机网络硬件建设,但对其背后的税收征管流程再造与管理创新投入力度跟不上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其对涉税数据的应用依然集中在基本用途上,对涉税数据服务于微观主体与宏观决策的价值挖掘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推行“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助推宿迁电商发展的建议

1.“以人为本”转变税收征管理念

税务部门要树立服务型管理与管理型服务的大管理格局,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以数管税”,推动税收征管理念由“强制”转向“协助”。这需要在了解纳税人合法、合理期望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方法,简化业务流程,后置税收风险管控,推动税务稽查转向案头分析,以此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健全信息保障与电子凭证法规制度

一是要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以各大电商平台数据接入为例,建议共享“销售额”这一关键数据及电商真实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电商平台深度采集的数据可不纳入数据共享范围(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除外)。

二是要明确信息保障标准。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健全“风险、信用”导向型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明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各环节的信息共享规则,厘清税收共治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完善电子凭证管理等制度。明确电商涉税信息的提供机制,健全关联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电子化涉税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人网络涉税信息保密制度;加大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与电子档案信息归档存储的力度。

3.精细化税费服务提升电商纳税服务质效

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做细税费服务。如宿豫区税务局与电商产业园联合搭建统一的网上服务平台,聚焦城市电商企业需求,主动对接提供优质服务,极大地释放了电商的投资潜力与创业扩产热情。同时,该局还创新电商扶贫支持方式,通过“税务护农队”、“电商梦之队”等开展常态化、个性化帮办活动,利用税收大数据为农村电商造血增值,使电商在农村区域得以渗入式快速发展。

4.以“信”换“贷”缓解电商资金之“渴”

宿迁税务注重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主动为诚信纳税缴费的市场主体办实事,积极开展税收信用贷款新型服务模式,努力呵护电商企业的茁壮成长。在大数据驱动下,税务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税银互动”等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合理扩大纳税信用惠企助企发展的受益范围,积极助力小微电商缓解融资难题,以推动“以数管税”在分类精准监管新体系中的效用发挥。

5.引入区块链技术管理电子发票

要稳步推进区块链发票的生态系统构建,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电商发票管理中,确保发票从领到开再到入账等环节的完整及可追溯性,以降低发票信息被篡改的机率;同时,发票的报销状态也是实时且可查证的,税务部门也可据此实现对发票的全流程监管。

6.强化与平台合作提升电商税源征纳效率

以税务部门与电商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为前提,将电商纳税人划分为已登记纳税人与未登记纳税人。对已登记纳税人,其要按期将线上线下交易合并,按传统纳税模式申报缴税。对未登记纳税人,可借助电商平台的“准工商登记”行为,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其进行简化认定,由电商平台代为征税。现阶段,先由电商平台在代开发票时代征税款;随着金税四期上线及智慧税务的建成,在将来可推行由支付平台对未登记纳税人进行实时扣缴税款。

7.构建新型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电商税收协同治理

加大税费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对涉税业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税务治理,构建起由税务机关等职能部门、电商纳税人及独立第三方参与形成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第三方交易平台与支付平台、银行等的数据比对,剖析电商纳税人非正常纳税的动因,及时为其推送风险提示;而对已被列入税务稽查的电商主体,则要对其交易行为进行准确认定,特别是要从交易的资金链上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8.加大涉税数据价值挖掘提升涉税决策的精准度

税务部门要积极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电商涉税数据的采集与梳理;深层次归整、汇总涉税信息并对其进行结构化储存;主动开展针对电商企业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从税收视角反映辖区内电商的经营、发展情况,以使这些信息能被相关主体按权限共享或实现增值化运用,从而为优化电商政策指明方向。同时,建议在税务部门创设涉税数据研析中心,科学绘制电商涉税数据基因图谱,推进涉税数据分析应用的智能化,不断提高涉税决策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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